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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得好不好 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6年10月10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印发《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强化教育督导,有效督促和激励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为实现江西“提前翻番、同步小康”发挥教育关键支撑作用。
每年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数据监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三年内实地督导实现全覆盖。
四种情形一律定为“不称职”等次:1.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2.学校及周边发生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4.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重大偏差的。
督导评价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省、市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拨付教育资金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
根据督导评价结果,对优秀等次的督导评价对象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等次的督导评价对象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编辑制作:吴从楠
一审:余丽路、卢坤霞 终审:罗运锋
①改革|2017年高考全国卷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②近期最关注|叶仁荪厅长:让教育督导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助推器”;